二审改判是指在一审已经作出判决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并作出不同的判决。二审改判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包括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等。但是,二审改判并非易事,很多案件二审的结果并不会发生改变。
经过二审审判后,判决结果无需经过一审的同意即可确定。然而,要实现二审改判并非易事,很多案件二审的结果并不会发生改变。二审改判情形:
1、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
2、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送回原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在查明事实后改变判决;
3、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但原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二 审 改 判 是 否 需 要 一 审 同 意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证人、鉴定人的意见,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或者证据充分的,可以改判;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改判是否需要一审同意?答案是否定的。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无论其是否同意二审改判,均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这是因为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适用二审程序审理的,二审法院审理的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在二审程序中,二审法院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审改判并不需要一审同意,但二审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无论其是否同意二审改判,均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二审程序与一审程序相同,二审法院可以改判,也可以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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