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申请工伤认定要多久
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经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后才能申请重新认定工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工伤认定所需证明材料一览
工伤认定证明材料如下:
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
2.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等);
3.员工的身份证(并复印件一份);
4.首次医疗病历本(诊断书)(并复印件一份);
5.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附上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用人单位注册登记资料(可到市工商物价中心查询、打印);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其它有效证明(属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8.属地公安部门(派出所)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属暴力人身伤害等);
9.其它材料。
三、工伤认定材料不全应怎么办
工伤认定材料不全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再次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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