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财产归谁所有,或者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离婚。但是规避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因此,只要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如果夫妻一方对外负债,第三人不知道约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如果有证据证明婚姻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乘客危险或其他情况,协议将无效。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双方以离婚为目的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附条件的法律民事行为,该条件经常表现为离婚双方以达成的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到双方以达成的离婚协议到法院达成离婚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仅在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夫妻双方未能协议离婚,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一方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分割财产的,人民法院是不能予以支持的。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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