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暖费滞纳金如何计算
滞纳金=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的税款*滞纳天数*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简单讲,就是从滞纳那天开始,算到缴纳那天,每天按税款的万分之五征收。
市民马先生想开通暖气,可去供热公司一问,让交2009年采暖费和滞纳金2万多。马先生介绍,他在2008年就报停了,怎么出来这么多费用?据该热企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马先生是在物业报停,2009年该小区换热站交给热企,之后2009年没有报停。“当时市民没报停,热企就默认开通,不能随便给关阀门。”据介绍,该热企于2010年后出现了强制报停政策,用户在本年度12月不交钱的话,就会被强制停暖。
去年欣都苑小区的用户也遇到了这个问题,房子5年没用暖也没办报停手续,被热源厂通知交暖气费,而且要把5年的暖气费和滞纳金都补上,每年2000多元取暖费,5年一万多,加上滞纳金,加起来高达43000元,最后只能双方协调解决。
一热企负责人介绍,热企一般要求市民在当年的11月15日之前交齐供暖费,“否则每天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很多市民事后才发现,按日收取千分之三的滞纳金,一年欠费比供暖费还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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