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房屋拆迁补偿的处理:
1、抵押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一、产权调换是怎样的
房屋征收产权转换是指征收人用自己建造或者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转换,并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和交换房屋的市场价格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交换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交换房屋价值的差额。因旧城改建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征收补偿款能否构成不当得利
1、房屋征收补偿是有合理依据的,也不会对他人权利造成侵害,所以房屋征收补偿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2、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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