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素材,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 执 行 人 能 坐 飞 机 、 高 铁 吗 ?
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被执行人只有在未履行执行义务且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才会被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是可以乘坐高铁的。
这段话强调了执行人为自然人在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如果被执行人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是可以乘坐高铁的。因此,如果被执行人尚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是可以乘坐高铁的。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第五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及建设规划征求意见阶段,应当综合考虑与城市规划的衔接、城市轨道交通客流需求、运营安全保障等因素,对线网布局和规模、换乘枢纽规划、建设时序、资源共享、线网综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线路功能定位、线路制式、系统规模、交通接驳等提出意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审批征求意见阶段,应当对客流预测、系统设计运输能力、行车组织、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等提出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严格建设申报条件,提高申报建设地铁和轻轨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地区生产总值分别由100亿元、1000亿元调整为300亿元、3000亿元。提高建设规划质量,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融合,鼓励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严格建设规划报批和审核程序,确保建设规模同地方财力相匹配。强化建设规划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已经国家批准的建设规划原则上不得变更,进一步明确了规划调整和新一轮建设规划报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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