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如果情况复杂或者不可抗力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依据行政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会在60日内出结果;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也有例外,比如出现一些情况复杂的,因为客观原因,不可抗力等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同时要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时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
申请行政复议什么时候出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分情况告知申请人:
第一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第二种是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第三种是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但不属于该机关受理,应当告知申
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不予立案之后,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后,会在5日内下发通知。对于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予以处理;对于不符合行政复议申请的,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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