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要准备以下材料和证据:
1、证明双方婚姻关系的材料。如,结婚证;
2、证明原告身份的证据。如身份证;
3、银行存单、股票账户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
4、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明对方实施家暴了验伤证明;证明对方出轨的证据;
5、提起损害赔偿的应当提供证明存在过错的证据。如对方存在重婚的证据;对方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证据。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呢?
(一)民事起诉状(一式两份)。
(二)身份证或居住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丢失身份证的,应提交公安部门出示的人口信息复印件。
(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立案时,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经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五)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财产清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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