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合同的情形
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3.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
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区别有:
1.法律后果不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合同终止后,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2.适用范围不同;
3.适用的条件不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解除合同需要在什么时候之前履行
解除合同需要在解除权期限届满之前履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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