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清算债权债务是分别独立的个体,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法公司清算程序
公司法清算的具体程序为: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公司资产评估;核定公司债务;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处理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实施清算方案;提交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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