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音乐下载的侵权盗版行为有下列种类:
1、未经内容提供商许可并且未支付任何报酬,在互联网上提供与其音乐有关的产品的试听、下载;
2、超出CP许可的范围、数量、期限,:互联网上提供与音乐有关的产品的试听、下载;
3、利用P2P技术,将音乐作品上传到互联网上供不特定的用户无限制地自由下载。
《著作权法》第四十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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