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专利权人可以写单位。当一项发明创造构成职务发明创造的时候,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专利权归属于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条: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第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第三,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二、专利权人是否可以加人名
可以的。
根据《专利法》第八条,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的规定,专利的申请人数没有限制,因此专利的申请无论几个人都可以,专利的署名也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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