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监督是法律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依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权,目的在于发挥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保证正准确合法地追究犯罪,防止和减少冤、错案件的发生。
侦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法律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非法拘捕、错捕或漏捕人犯的情况;
(二)在立案、侦查、预审、勘验、搜查、扣押、鉴定中,有无违法行为;
(三)在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中有无违法乱纪、刑讯逼供等情况。
人民检察院实行侦查监督,主要是结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工作进行,如发现有上述违反法律的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黑龙江七台河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双打”活动取得成效
10月26日讯“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创新举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近日,市院侦查监督部门仅用三天时间就快速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达十万余元的案件,逮捕了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目前此案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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