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
(1)实物分割,可以分割的财产,在不影响财产使用价值的前提下进行分割,双方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款分割,财产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将会降低或者消失的情况下,进行变卖,双方就变卖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3)作价补偿,对于不能进行实物分割,而一方愿意取得财产,可以作价由一方取得,而另一方获得相当于一半价格的补偿。
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
离婚时房和车如何分割要看房和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进行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至法院由判决如何分割。如果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离婚时仍规一方所有。
一般如果房和车是婚后获得的,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的,则按夫妻双方的约定处理。或者如果房和车是受赠与,且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夫妻一方;以及房和车是继承所得,被继承人明确表示只由夫妻一方继承的,则认定该房或车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婚前获得的,则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由夫妻共同所有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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