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居情侣是否有权利要求法院划分财产
同居情侣是可以请求法院分割财产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归一方个人所有,不予分割;属于共有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二、同居财产协议必须要公证吗
不是,夫妻签订的婚内财产协议书并非以公证为生效要件。
很多人认为,婚内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婚内财产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婚内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无论该书面协议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而已。
三、判定同居财产的归属权有哪些依据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
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5.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
6.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但买卖、互易、博彩取得的财产,当以原始资本所有人为产权人。
7.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8.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因抚养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债务为共同债务,因抚养各自的子女及赡养形成的债务为义务人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n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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