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对象:持我市公安机关签发的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受理范围:居住证持有人可与居住地户籍人员同等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签注除外)。
申请材料:
(一)《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表格可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填写或在(www.cqga.gov.cn)网站下载并双面打印(通过网上预约方式申请的,可免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建议在可以进行出入境证件照片质量检测的社会照相馆拍摄,并在申请时携带照相馆出具的照片检测采集回执单)。
(三)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公民除外)(居民身份证在申领、换补发期间,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四)未满16周岁公民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并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同时提交监护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还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监护关系证明和监护人的委托书。
监护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载明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
(五)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六)申请赴港澳台除旅游以外的签注,还需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申请指南、《大陆居民赴台湾申请指南)。
办理时限及领证方式:
(一)居住证持有人非本市户籍的,办证时限为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是本市户籍的,通过现场受理方式申请出国境证件,其办证时限为10个工作日;通过网上预约方式(www.cqcrj.gov.cn)申请,其办证时限为7个工作日;申请赴港澳台签注,其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需要补充申请材料、核查或调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办证时限内。
(四)证件办结后1-5日,申请人到证件受理机关领取或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证件。具体领证方式、时间详见《受理回执。
办理地点:
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办证大厅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
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具体接待时间以当地公安机关对外公布为准)
咨询电话:023-63961944
互联网址:www.cqga.gov.cn
监督电话:010-66266400(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023-63758111(重庆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总队)
023-63961944(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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