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以下几类证件,如果是买方,就需要亲自到场,还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同。如果是卖方,应该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明。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双方共有的,则夫妻双方应该要提供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流程有哪些,卖房流程是怎样
1.对交易房屋产权进行调查
购房者需要对房屋产权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审核,在过户之前看好房屋产权证上的业主姓名与售房者是否相符,是否有抵押或共有人等。
2、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无论是房产赠与还是买卖,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转移双方当事人都必须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也就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之中,必须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和名称住所、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和界限、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成交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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