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随意提出对管辖权的异议,我可以被罚款吗?
如果我随意对管辖权提出异议,我可能会被罚款。为了提出我对管辖权的异议,我必须提供初步证据和正式的理由。管辖权异议制度的初衷是为了防止法院竞相管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可能给当事人权益造成的损害,通过赋予管辖权,确保民事诉讼法设计的级别和地域管辖制度的实施当事人对错误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救济权。但近年来,随着诉讼大爆发带来的案多人少矛盾的加剧,以及司法公正的加强和司法标准的逐步统一,设计管辖权异议制度的目的大大削弱,而且出现了疏远甚至被耍坏的趋势。管辖权异议作为一种诉讼权利,与行使其他诉讼权利一样,必须同时提供初步证据,并具有“形式正当性”。当然,这种“形式上的辩解”,并不要求说到底一定是正确的,事后也不需要法院的支持,但从表面上和法律上,都必须有论证的空间和可能性。
也就是说,明显违反基本常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明显众所周知的对管辖权的不合理异议,不是民事诉讼法上正当程序权利行使的表现,但故意表现为滥用诉权谋取私利,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可耻目的。只有这样,才能符合正义与效率、法律的稳定性、法律的原则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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