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应对自己遭遇的工程款欠款问题
如下应对自己遭遇的工程款欠款问题: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
1.对业主逾期付款及时主张权利或保存证据。
2.充分利用建筑合同有效性问题来确保工程款回收。
3.合理合法顺延公司促使工程款支付。
4.工程垫资应当做好约定确保合法化。
5.处理好政府工程的审计报告价格与合同价格矛盾。
二、工程款追讨所需证据有哪些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三、工程欠款利息如何计算
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1.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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