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以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在实施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另外,根据敲诈勒索罪的数额会做以下处理:
第一、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过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起点,具体的数额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依据。
也就是说敲诈勒索罪的标准为最低为1000,根据各地标准有所不同,800元构不成敲诈罪;
第二、虽然该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违法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予以拘留和罚款;
第三、以名誉相威胁,可能涉嫌侵犯你的名誉权,严重的可能可能诽谤罪,届时可以相关法律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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