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取保候审资料多久通知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可知,在收到关于取保候审的各项申请之后,审判机关(包括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以及执法机关(即公安局)需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审核并做出相应的决定。若决定不同意对相关强制措施予以变更,则应及时地向申请人发出通知,并且在通知中详细阐述其具体原因及理由。由此可见,当申请人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材料之后,申请人理应能够在接下来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得到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二、提交取保候审多久放人
自启动取保候审程序至当事人被释放,一般情况下需耗时三个工作日左右。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以及其近亲家属及法定代理人均可提出对其现有强制措施进行变更的申请。在接到申请后,法院、检察院与公安局等司法机构应于三日内就批准与否做出明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审判机构、检察机关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对取保候审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慎的审核与决定。如果对于申请人所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的请求未予批准,则同样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提供及时而明确的书面通知,并且详细告知不予批准的具体理由。同时,在申请人依法向相关机关递交完整的申请材料之后,有关方面有责任在收到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反馈意见,以保证申请人能够尽早了解其申请是否得到了批准或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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