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抢救医疗过程不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必须是存在过错,才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理。
1、过错原则。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以上三种情况下,患者不需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只要证明医方存在上述情况,法院就应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
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生出了医疗事故哪个赔偿
发生医疗事故可能仅需要由医院来赔偿、也可能需要由医院、医生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来说,若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生的严重不负责行为才导致发生的,那么身体权益受到损害的患者,可以向医院、或者医生提出赔偿请求。
民事上的责任承担,是按照过错原则来判定的。
但是,对患者的赔偿,首先由医院承担,因为医生不是对患者侵权的顺序责任人。
对于该损失如何在医院和医生之间分配,首先有医师执业责任保险,其次根据医院与医生之间的劳动合同,再次就是根据过错原则来进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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