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不服仲裁决定的诉讼起诉书怎么写
劳动者不服仲裁决定的诉讼起诉书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撰写:
1.文头:明确标明“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明确原告、被告以及可能存在的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1)自然人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
(2)单位的信息应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方式,并附上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的格式来写。同时,根据法院要求,可能还需列明案由。
4.事实与理由:首先详细阐述案件的事实情况,其次明确要求赔偿或处理的法律依据,并阐述提起诉讼的程序法依据。
5.文尾:明确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的起诉时间,并确保至少有一份诉状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二、诉状的基本结构
一个标准的诉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文头:用于标识文书的种类,如“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身份信息。
3.诉讼请求:明确列出原告希望法院支持的主张或要求。
4.事实和理由:具体阐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5.证据和证据来源:列出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及其来源。
6.文尾:包括递交法院、起诉时间以及具状人的亲笔签名。
三、仲裁裁决相关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
1.部分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些争议主要包括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2.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也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些情况包括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
4.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劳动仲裁裁决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例如,因追讨工资等特定原因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下发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劳动仲裁裁决书有争议的,只能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且应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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