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规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四)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民法典规定如何申请办理再婚登记
当事人双方只需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结婚即可。
再婚登记流程:
(一)申请
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二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
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
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
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
(五)发证
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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