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一、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方式有什么?
(一)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
(二)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
(三)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四)抵押加保证。
二、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有什么?
1、成立的条件不同。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而留置权是依法律直接规定。
2、占有的条件不同。两者虽然都是以担保物的占有及移转为要件,但质权在设定时才移转占有,担保物与债权事先没有占有的关系;而留置权的债权事先就与担保物有法律上的牵连。
3、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质权的标的包括动产还有财产权利;而留置权的标的仅为动产。
4、权利的实现不同。质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质权;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5、消灭不同。质权不因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消灭;而留置权则在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时消灭。
作为银行贷款担保人最基本的条件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需要具有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同时在选择担保人时应当注意的是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担任担保人的。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也是为了减轻他们的贷款风险,因此您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选择具有担保资格的担保人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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