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以行政处罚的方式,对北京市3家企业的4起假冒专利行为予以惩处,并在其官方网站上以政务公告形式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的4份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假冒专利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此次被处罚的3家企业分别是北京飞尼课斯抑爆材料有限公司、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和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飞尼课斯抑爆材料有限公司在其网站“公司简介”、“产品及公司证书”两个栏目中,将已经被宣告无效的专利进行宣传,并展示其专利证书的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鹤年堂药品经营公司共涉及两项假冒专利行为,分别是该公司购买并销售的金樱首乌汁包装盒上标记的专利号经检索不存在,发布的药品广告中有“专利产品手表型磁疗助眠器,获得国家专利”的宣传经检索法律状态均为专利权有效期届满。清大联力国际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则是在专利申请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未授权的情况下,在自己网站上擅自宣称“清大科技、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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