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并购法律风险有:
1、报表风险,在M&A过程中,M&A双方首先要确定目标企业的M&A价格,主要依据是目标企业的年度报告、财务报表等。但目标企业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可能会故意隐瞒损失信息,夸大收益信息,不充分准确地披露许多影响价格的信息,这将直接影响M&A价格的合理性,使M&A企业面临潜在风险;
2、评估风险,对于并购,由于涉及到目标企业资产或负债的全部或部分转移,需要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对标的物进行评估,但在评估实践中存在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外部因素的干扰;
3、合同风险,目标公司可能对相关合同管理不严格,或者由于卖方的主观原因,买方无法充分了解目标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这将直接影响买方在并购中的风险;
4、资产风险;
5、负债风险;
6、财务风险;
7、诉讼风险。
公司并购都有什么形式
并购可分为以下多种方式: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向目标公司发行并购公司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此种并购方式又称换股。一般是并购公司直接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通常要达到控股的股数。
5、债权转股权方式。债权转股权式企业并购,是指最大债权人在企业无力归还债务时,将债权转为投资,从而取得企业的控制权。
6、间接控股。主要是战略投资者通过直接并购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来间接地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7、承债式并购。是指并购企业以全部承担目标企业债权债务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
8、无偿划拨。是指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作为国有股的持股单位直接将国有股在国有投资主体之间进行划拨的行为。有助于减少国有企业内部竞争,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带有极强的政府色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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