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撤销信用证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付款呢
不可撤消信用证在以下情况时才可以撤消:
1、卖方提交的议付单据与信用证单不一致、一旦出现不符点,尽管可能是非实质性不符点,开证行就有权拒付,而单据一旦遭到拒付,则此信用证就等于被撤消了。
2、发来的信用证修改却使该证成为不可操作的信用证,就可以撤销了。
不可撤消信用证: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不经受益人或有关当事人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加以修改或撤消的信用证。
二、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好处
1、信用证支付中的特别之处:
(1)信用状中也有以买方为汇票付款人,由开状银行负责兑现;
(2)信用状的开发虽然是基于贸易产生的,但也有非基于贸易而开发的信用状,凭这种信用状签发的发票通常不需要附上单证;
(3)凭信用状兑款固然多要求受益人签发汇票,也存在不需要签发汇票,只须提示收据或只须提出规定单证即可兑款。
2、对卖家而言最大的好处是提供了一个可靠的付款人,即银行,而且是指定的某大银行。
3、对买家而言的好处则是货运出来后才付款,只要诚实守信,买方不会有大风险。理由是卖家已经将货运出了,拿到了已装船提单(B/L)其中的数量,日期,表面状况与买卖合约是一致的。
4、整个国际买卖利用L/C付款办法可以减少很多费用,节省不少麻烦。很多买卖都是通过几次电传即可达成,降低了费用和时间。其中,通过L/C调查费,卖家不需要调查买家的资信即可成交。
三、信用证支付方式的弊端
一是信用证的三大特点使银行的付款责任同买卖双方国际贸易合约项下的履约责任分离开来,银行无法对基础交易进行有效的监控。在实践中,表现为银行信用证的交易流程是两个不同的路线,加上信用证的复杂性和交易过程中的融资功能,士它经常成为被诈骗分子所利用从事诈骗活动的主要工具。
二是信用证项下银行只对物权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之间的表面一致性负责,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银行可以实施付款,而不管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其他行为方面出现的问题。信用证交易机制的设计更注重对卖方利益的保护,这就为卖方(受益人)滥用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提供了空间。在过去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卖方的欺诈案件不少发生,受益人滥用权利提出不公平索款要求的案例屡见不鲜,银行仍被要求凭单付款,买方会受到损失。
全文9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