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处理的技巧有哪些?
发生医疗纠纷处理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及时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如果发现医疗中存在的一些过失导致对方受到损害或者使用的药品错误之类的问题出现时应及时向上级部门负责人反映,及时针对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争取即使得到解决和采取医疗措施,减少损害结果,亡羊补牢。
2、采取措施,减轻损害: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并向患者进行解释。
3、分级报告: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应当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针对事故发生的成因和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具体情况即使地向卫生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4、患者受伤害,想要复印病历作为相关的证据材料,医院应当允许。
5、封存现场实物:对于医疗事故中存在的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在双方协商之后,对于注射用品等医疗用品进行封存和检测,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理工作。
二、医疗纠纷的判定
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对过错的判断,在学理上有新旧过失理论之区分。所谓旧过失理论,乃是将过失与故意相提并论,认为过失与故意同属应加责罚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故意为积极的恶意,过失为消极的恶意。若行为与结果间有相当因果关系,而行为人对于结果的发生,有预见的可能,并应预见而未预见或者说应注意而未注意的,即应负过失责任。新过失理论,则认为过失不仅指应加责罚的心理状态,还应就行为的客观状态是否适当加以斟酌判断。即除行为与结果之因果关系及预见可能性之外,尚须就行为在客观上有无过错,加以审认。具体医疗过错而言,判断医方有无过错,应就医方是否已尽客观上的注意义务为标准,亦即应就是否采取避免结果发生的适当措施而判断。基于新过失理论的合理性,该理论得到了广泛的确认。这就要求在讨论医疗过错的认定时,首先要对医疗行为所存在的特殊判断标准予以准确认识。
三、关于医疗纠纷的有关规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为了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国务院制定本条例,从制度层面推进医疗纠纷的依法预防和妥善处理,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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