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下半年开始,从鳄鱼大战到十三香之争,从永和大王被起诉到同一首歌被酱油厂抢注有关商标权的纠纷此起彼伏。从中不难看出,企业的商品意识正在提高,品牌意识也在增强。很多企业都希望能够把握时机,利用名人、名牌效应来带动经营。
商标纠纷本身是一种经济行为,人们能够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合法权益,是值得称道的。然而,接连不断的维权纠纷却让人感到了一种一哄而上的混乱。
人们商标意识的日益觉醒本是件好事,这本应该使有关商标的法治更加健全,秩序更加井然。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从法律到行为到秩序,由于一种过度敏感而造成的变相盲目。几年前,消费者维权热带来了人们对精神损失费的过分关注:照片冲洗质量不好要精神损失费,空调噪音大要精神损失费,就连在快餐店喝咖啡烫了嘴也要精神损失费。而如今的商标维权热也大有重蹈覆辙的倾向,跨国公司鳄鱼为商标权争上法庭,20多家企业为争夺本土老字号十三香而打得头破血流,如今永和大王案更是到了企业与个人对质的地步,照此势头发展下去,又会出现怎样的情形呢?
这些商标纠纷案并没有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起到什么积极作用,反而容易引起社会对此类事件的过分敏感。我们希望类似的商标纠纷不再频现。商标的注册能够像人们所期待的那样,对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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