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关系中遭遇第三者插足导致的离婚情况下,关于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可遵循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可采取“协议分割”方式解决争议。
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需以平等协商的态度决定如何划分共同拥有的财产。
其次,若未能成功达成协议,需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分割”。
具体而言,应考虑到子女权益以及女性权利的保护,同时对于无过错的当事人亦须给予适当关注和支持。
在此前提下,法院将依法裁定并执行财产分割事宜。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由于涉及婚外情,因此此类情况依法视为过错行为。
因婚外情引起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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