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初,陆家在天钥新村买了房子,装修后发现房屋内有大面积的积水,主卧、书房、走道、次卧与厅内地板到处受损。陆家认为,装饰公司施工不当是造成积水的直接原因,在与装饰公司协商未果后将其告上法院。
闵行区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此进行了鉴定,认为装潢过程中,施工方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将阳台地漏改作台盆排水及洗衣机排水用,且洗衣机排水管高出地面约5cm,原地漏被封,当发生异常情况急需排水时,则无法排水,以致发生地板浸水受损。装饰公司应对陆家的房屋返修费及不能入住所造成的租金损失进行赔偿,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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