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子女能要求父母继续付抚养费吗?
案例:
8年前,刘女士因感情不和与丈夫孙某离婚。当时二人协议:13岁的女儿归她抚养,孙某当然每月将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打入刘女士为女儿准备的专用银行卡中。可从女儿年18岁生日过后起,再也见不到孙某打钱来。女儿刚读大学一年,虽然成年了,可正是用钱时候。她找孙某商量,孙某的口气相当强硬:我就是有能力也不管,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就是到18周岁!孙某的说法对吗?
法律点评: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我国法律对此义务履行时限规定到子女18周岁止。然而,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法律是疏而不漏的,总会全面均衡、做出特别规定。最高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尚在校就读等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可见,对于虽已成年,但仍在校读书的子女,只要父母有给付能力,仍然应当负担必要的抚育费。请注意,法律对此要求的是“应当”而不是“可以”。所以,刘女士可依据此法律规定,与孙某协商,如果不成,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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