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当事人应当准备以下证据,具体如下: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和从属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3、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买卖合同纠纷有哪些证据
买卖合同纠纷需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需要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台湾同胞回乡证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当事人控告争议的法律事实后,有名称变更或分割、合并的,必须提交变更登记资料。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和从属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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