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面出租合同要注意什么
时间:2023-03-29 18:00:32 2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免租期,出租人与承租人一般都会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

2、计租日租赁合同一般约定计租日从免租期满的次日起算。

3、装修,建议采取提供装修款支持招商模式的商家一定要对装修的标准作出明确约定,审核对方的装修方案、装修施工图纸、装修材料清单等施工次材料,对装修的过程予以监督、管控。装修款应分期支付,较高比例的余额待装修经己方验收后再支付,以防止承租人低标准的装修骗取高额的装修补偿款。

4、转租,在实际中,承租人因各种客观情况可能存在转租的情况。为防范转租给承租人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我们建议在租赁合同中可区分不同的承租人(如主力店、非主力店等)对能否转租及转租后的管理做出以明确约定。

5、续租,建议对续租可以做如下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6、出租人能否在承租人欠租、拖欠水电费、合同解除等情况下,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7、收房和遗留物品的处理。

一、门面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的相关法律:

(一)在租售方未允许的情况下,租方不能私自将房屋使用性质改变,或改变房屋结构。

(二)在签订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租方必须按要求把租金付清。

(三)续租租赁期满,租售方如有意续租,则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四)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租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租售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未定天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租售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租售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五)在租赁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双方均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1)租赁方、租方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受损,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在租赁期间,租赁方承租的门面被征收、征用或被拆迁的。

(4)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造成本合同在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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