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若在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调查过程中完成了口头陈述并得到释放,这种情况是否意味着万事大吉呢?大部分时候是如此,仅在有确实显著的异常行为时,如明确的支持和参与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此类行为并不必然触发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称“帮信罪”),只有当特定情形严重时才能构成犯罪。
在大多数情况下,若涉嫌犯有帮信罪,公安部门通常会在完成笔录之后,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法律程序。
其次,倘若涉及到帮信罪的笔录制作,是否只因当事人知道此罪行便能判其有罪呢?
1.在构成帮信罪的条件下,当事人须明确认识并且理解上游犯罪的严重性,只要明知这一点一般便足以判处其刑罚;若当事人无从知晓具体情况,但能够提供足够且被司法机关认可的证据证明其的确无所知,那么当事人便不构成帮信罪。
如果被告人同时还犯有其他罪名,需依据处罚较重的规范进行定罪量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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