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构的性质分类
时间:2023-07-06 08:53:52 6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现行宪法,我国国家机构按照行使权力的属性可分为: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国家权力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为国家元首,国务院为国家行政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属于国家军事机关,人民法院为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属于检察机关。

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及职权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的权力都不能超越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二、国家主席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使国家元首的职权(我国实行集体元首制)、对外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职权有颁布法律权,发布命令权,任免权,荣誉授予权,外事权等。三、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四、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属于司法机关体系。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各种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国家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我国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职责是:通过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行监督,镇压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维护国家统一,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生产、工作、教学、科研等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从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六、中央军事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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