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受害者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需要根据侵权人对受害者所侵害的严重程度、侵权行为发生的场所、手段或方式以及受害者所受损害的后果严重程度来综合判定。如果损害后果难以判定,可以通过侵权行为人通过侵权行为所获得的收益来综合判定。同时法院还会考虑到侵权行为人的经济能力所能承担的赔偿责任大小和当地的经济水平。
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标准
没有离婚名誉损失费赔偿的说法,离婚损失赔偿标准根据实际确定。但根据《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第四十六条,存在离婚损害赔偿,目前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婚内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二审期间才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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