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是否有区别
时间:2023-03-04 19:12:27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租赁合同解除与终止有区别。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解除通常被视为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措施,是对违约方的制裁。因此,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于违约场合。

一、合同解除后违约方如何承担损失

看具体情况: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一般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一方当事人因他方根本违约或者经催告仍不履行义务而解除合同的,如果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如果溯及既往,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二、终止合同补偿金是怎么计算

终止合同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

1、双方事先有约定赔偿方案的,补偿金依照赔偿方案计算,过低或过高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调整;

2、法定的赔偿范围为当事人遭受的损失,包括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合同后的可得利益。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区别有: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4、内涵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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