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欠款人必要证据材料准备清单
起诉欠款人必要证据材料准备清单如下:
1.起诉状,诉状应当写明原、被告身份,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2.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3.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欠条、借款合同、借条、合同等;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5.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二、要去欠债人当地法院起诉吗
不需要。债务纠纷一般是去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诉讼,但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在原告所在地和对管辖法院有约定的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有: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借款合同的当事人还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起诉欠款人的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n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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