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不一定能离婚,能否离婚取决于夫妻关系是否破裂。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仍会根据案件证据和庭审情况审查原被告夫妻关系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相反,如果夫妻关系没有破裂,法院不会判决离婚。
至于夫妻关系的破裂,可以提供以下证据证明:
1、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书面证据表示悔改,如保证书;
2、嫖娼被查处,警方笔录;
3、单位核实员工婚外情后,处理其生活方式的材料;
4、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记录,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害检查报告;
5、证明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6、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材料有什么
第二次诉讼离婚所需的材料如下:(一)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二)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四)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五)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六)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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