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惩罚造成交通事故的行为
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处罚在哪里交罚款?
交通处罚一般是在指定的银行交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三、交通处罚诉讼时效是多久
交通处罚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当事人对交通处罚决定不服的,或者觉得交通处罚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交通警察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被处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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