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在听信广告后本想用祖传秘方治病,未料却把眼睛治成失明。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兴法庭受理一起因非法行医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2004年9月,原告胡先生从北京参政消息刊登的广告上看到被告北京名仕门诊部以王振华教授为首的专家坐诊,采用祖传秘方,独特中医治疗白内障八日复明。原告于同年11月到被告处就诊,但花了7500元医药费后没有任何疗效,而被告门诊王振华教授仍然坚称可以治疗好原告的白内障。此后,原告的眼睛经过数次治疗,最终致眼睛失明。
原告胡先生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区卫生局后,卫生局回复信访信件中写明:北京名仕门诊部取得了《医疗机构执行许可证》,但其核准的诊疗科目中没有中医眼科专业。同时,该门诊部任用的医师王振华未取得医师职业证书,擅自开展中医眼科专业诊疗活动。
就该事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已立案继续深入调查,并将依法对该门诊部进行行政处罚。由于原告的经济损失和精神赔偿问题不属于区卫生局的职权范围,故原告将北京名仕门诊部和王振华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失赔偿金共计7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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