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妻共同拥有之房产在未经任意一方允许的状况下被另一方擅自售出,假设购入该房产的第三方是以善意且支付了符合市场标准的价格进行购买、并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的产权登记手续的话,则先前尚未赞同此行为的一方将无法寻求回收该房产;
然而,倘若第三方并不具备前述所有条件的话,那么作为房产实权所有者中未授权出售的那一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出主张,要求归还其房产所有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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