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本担保和反担保是什么意思
民法典本担保和反担保的意思分别是:
1.担保是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通俗来讲就是债权人为了能够保证按时收回或实现自己的债权而让债务人提供一定的钱和物作保的方式。担保并不是债务人一方就能决定的,而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满足债权人的合理要求才能成立。
2.反担保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同时,又反过来要求债务人(借款人)对自己(担保人)提供担保的行为,可称为担保之担保,即是为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二、担保与反担保的区别
1.反担保中的债权人为原本担保人。反担保是以原担保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反担保仅限于约定担保;反担保所担保的实际是原本担保人的追偿权。
2.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不同于本担保。
本担保的担保对象是主合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申言之,所担保的是债务人对债权人之债务的履行、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反担保的担保对象则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债务人)的追偿权。
3.反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不同于担保合同。
担保合同的当事人因担保方式及担保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在由债务人自己充当担保人的抵押、质押、定金担保中,担保合同的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发生竞合,均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三、反担保合同设立的条件
反担保合同的设立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3.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4.反担保适用担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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