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又称为不要物合同,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成立、生效的合同。仓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又称为要物合同,不仅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以寄存人交付保管物,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起成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且成立即生效,当然,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附生效条件的情形除外。
一、仓储合同生效是自什么之时起
因为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生效。除非合同中另外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或时间,按照合同的约定生效。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受合同约束,任何一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零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仓储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仓储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仓储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称为非货物合同,即双方同意成立和生效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一种实际合同,或称为重要合同。除双方达成协议外,保管合同还必须由储存人交付储存物,从储存物交付之日起成立。这是仓储合同与储存合同的重要区别之一。仓储合同为非货物合同,既可以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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