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并重组后债务和债权如何处理
单位合并重组后债务和债权处理方法是:
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合并重组的,应签署合并协议,且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二、单位合并重组的程序
1.被合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搞好产权界定;
2.合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合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股份制公司必须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形成决议;
3.就合并的有关事宜,通过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
4.合并双方就合并的形式和资产债权债务担保的处置办法及职工的安置方案等合并基本内容进行协商,达成合并意向性协议;
5.需要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提供优惠政策的,应由地方政府提出审查意见;
6.同级人民政府或授权能代表合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合并作出决定;
7.其它。
三、单位合并重组的材料
单位合并重组的材料有:
1.合并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
2.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3.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
4.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因合并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的,提交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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