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婚前取得房产证产权只归自己子女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全资,并已在婚前取得房产证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若婚后才取得房产证最好去做个公证
而如果是在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其全资购房,但因烂尾等特殊原因,在婚后才获得房产证的,谢友林建议,最好还是拿着各种可以证明是父母支付房款的凭证去做一个公证,以避免日后纠纷。
父母部分出资时
若离婚前取得房产证可以有两种判例
如果老王在儿子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却由小王夫妇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并且在离婚前取得房产证,该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若闹上法院,主要有两种判例。第一种判例认为,因为房产证的取得毕竟是婚前所订立的合同及付款的行为才导致这一结果发生的,还是应认定为该房屋为婚前财产,只不过分割时需给对方一定补偿。另一种判例认为,虽然房屋是在婚前以个人名义办理房贷,但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并在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该房屋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n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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