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甘肃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了甘肃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2、诈骗立案需要的材料如下:
(1)尽可能地保存好所有与诈骗分子进行联系的单据,如电子邮件、银行汇款单、手机短信等等。
(2)将被骗经过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3)带着被骗经过和被骗单据到当地公安机关刑事警察部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或者派出所进行报案,并由民警作一份报案笔录。
(4)在当地公安机关的帮助下将案件及相关材料移交到案发地公安机关作进一步查处。
二、诈骗立案一年了怎么还没抓人?
1、诈骗立案一年了没抓人的原因一般为没有满足刑事拘留、逮捕的条件。
如果诈骗立案了,但是不抓人的话,原因可能是诈骗数额较低,未达到拘留或者逮捕的条件。因为立案是根据初步证据,如果有线索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但是逮捕的条件必须是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案件的证据确凿,足以达到拘留或逮捕条件才能批捕进行抓人的。因为我国法律是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诈骗罪。
2、达到标准公安机关立案的时候,并不会向报案的公民收取费用。
公安部门追查犯罪是其法定职责,公民也有报案和举报的义务与权利。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都是不收费的。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三、诈骗案的流水如何算?
1、诈骗案的流水以实际诈骗数额、或者已经准备诈骗的数额计算。
立案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查银行流水。因侦查、起诉、审理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市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查询单位不能迳自到储蓄所查阅帐册;对银行提供的存款情况,应保守秘密。
2、财物被骗,受害人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1)其中,物证书证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与其它证据共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诈骗罪是属于财产类型的犯罪案件,诈骗金额与最终可能会受到的刑事处罚直接相关。法院在判处诈骗犯承担刑事处罚之前,需要结合现行法的规定,判断诈骗案件的流水具体是多少。在确定案件流水的时候,一般需要冻结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的银行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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