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名义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与其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而重婚。可以起诉重婚罪的条件有:重婚罪的前婚是经过合法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证的婚姻。不过,在部分地区,对于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婚姻也是给予认可的。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一、有哪些行为属于重婚
属于重婚的行为如下:
1、与配偶登记结婚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不属于重婚罪的情况如下: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3、单身一方因不知道另一方有婚姻关系,被骗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与之共同生活的,单身一方因在主观上不明知另一方存在婚姻关系,只是因受骗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不构成重婚罪,而欺骗的一方因故意则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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